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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问题=公平问题?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通知指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可有效制止“避税”

  目前我国个税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制,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的基数大了,要缴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增加。《通知》明确规定,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全国有了统一的政策规定,不仅能够刹住一些行业、企业以职工福利为名滥发钱物的歪风,也可以有效制止企业通过发放职工福利“避税”现象,可以更好地体现纳税公平,也有利于职工福利的公开透明。

  以前,企业职工福利费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和内容,很少有人能说得清。职工福利费好像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之间,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存在着很大差距。在不同企业工作的两个人,可能工资挣得一样多,但福利待遇却相差一大块。现在,《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这有利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补贴入税或针对垄断企业高福利

  茅于轼认为,原本补贴就是从大家手里募集来的,再纳入工资总额去计税,等于“兜了一个圈子”。还有人认为,“补贴入税”对中低收入者影响太大,很多收入在个税起征点附近徘徊的职工将面临由不交税到交税、由少交税到多交税的转变。

  但更多专家还是对“补贴入税”表示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现在不少企业钻制度的空子,福利收入很多时候比工资收入还高得多,尤其是电力、石油、通讯、银行等垄断企业的福利收入相当可观。相反是一些低收入群体,他们福利很少甚至根本没有福利可言。

  “家庭课税制”,期待更深层次税负改革

  征收个税,既要防范和杜绝个人分配制度上的腐败和不公平,又要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在此前提下,多数意见认为“补贴入税”的初衷和方向都是好的,但改革颇有点“双刃剑”的意味:虽然弥补了个税征收制度中的漏洞,但也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劫富’不成,反而对中低收入者造成损害”。对此,有专家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进行更深层次的税负改革。

  税务人士表示,上述补贴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一直都要缴纳个税,应该不会太影响个税税负,反而能使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避免双重征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总额,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反而是福利费则须在未超14%的比例内可以扣除,其余的需要纳税。税务人士指出,财政部的上述通知只是一个规范性要求,统一各地做法,一定程度上还可避免重复征税,因为以前若将这些补贴放在职工福利费管理,则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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