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趋利避害 趋利避害,用足政策,利用外资助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外资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是把“双刃剑”。外资进入后,凭借资本、技术、管理、网络、产业链的优势,通过股权控制、市场控制、技术控制、品牌控制、一体化控制,对中国的市场和一些产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一是外资通过高度的股权控制,对企业进而是产业施加影响,将某些产业及相关产品的国际销售服从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战略,从而制约中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二是外资通过迅速占领中国市场,形成行业的进入壁垒,阻止新企业进入,使中国失去对本行业的控制,从而破坏中国产业链的完整;三是外资通过对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封锁,使中国引进的技术并不是一流的技术,甚至是淘汰的技术,同时通过对研发能力的限制使原有技术开发力量不断消弱,甚至逐渐丧失了自主创新的能力;四是外资通过打压或收购本土品牌解除替代品竞争威胁,造成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消失,使企业及整个产业的发展损失巨大。对此很多人有着直观的感受,如在洗涤用品市场上曾经非常活跃的一些国内知名品牌如活力28、白猫、熊猫和天津加酶等,如今大多已销声匿迹。此外,跨国公司还通过兼并收购及系列投资方式对同一产业的企业进行一体化控制,纳入其全球生产分工体系,沦为其装配车间。 总之,外商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态,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行业垄断以及国有资本的流失。在新的形势和背景下,在今后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应着力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趋利避害,使利用外资在推动中国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围绕《意见》提出的思路,在今后利用外资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工作中,有几个问题值得重点思考。 第一,结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明确利用外资的产业选择,探索在这些领域国有资本与外资共同发展的模式。尽管根据《意见》要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还需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作进一步修订,但可以肯定地说,鼓励外资进入的产业很大一部分也是未来国有经济重点布局的领域。因此,如何在这样一些领域探索国有资本与外资的结合,合理设定外资在不同行业投资的股权比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股权多元化经营实体,实现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共赢的局面,不仅是政策层面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而且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经营主体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第二,在培育30~5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过程中,中央企业境内外并购重组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需要重新审视境外资本对于这种并购重组的作用和意义并充分加以利用。《意见》重申了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的立场,并进一步提出积极参与多双边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跨国投资环境政策不断改善。在中国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并购日趋活跃的情况下,联合境外资本、参与多边投资合作,其意义绝不仅仅在于资金需求的考量,更多的是整合全球资源,包括货币资本、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经营艺术,使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和经营从投资之初即可获得国际化的支撑,尽可能降低失败的风险。这恐怕才是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真正意义所在。第三,提升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乃至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通过引进外资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应该成为今后利用外资更多考虑的目标选择。《意见》提出:“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申请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企业自主创新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是对于一些产业高端技术,如果企业能够通过引进吸收再创新模式达到对关键技术的掌控,将极大缩短创新需要的时间,节约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为此,与外资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合作承担相关国家科技开发项目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也可以按照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与外资合作,让出部分市场,获得外商的技术转让。这里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确保引进的是先进、适用技术,而不是落后、淘汰技术。还要确保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再创新,否则引进技术将无法达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效果。 第四,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因此,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利用外资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原则,明确国有资本的控股权,防止中国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受到损害。对于一些不需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领域,也要防止国外公司垄断和对市场的控制。《意见》对此给予了关注,明确提出了“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要求,给引进外资的评估提供了依据。 此外,要确保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结合新的利用外资政策,不断完善、细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股权转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实施利用项目的主体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规范操作,坚守责任。 无论如何,利用外资已经是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依据,也会引发国资部门和国资人更多关于如何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