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组预批制度的规定意义重大 大小非、大小限解禁之后,在全流通背景下,并购重组将是下半年资本市场色彩纷呈的亮点。国资委在这种背景下,提出这样一个资产重组的通知性文件意义非常重大,优化了战略性重组的审批环节。这个文件里最大的特点,就是提出国资委要进行预审、预批的制度。 以前的重组审批制度是董事会通过资产重组方案后,报到国资委,但是在报送国资委的时候,股东大会已经开始审议,市场也已基本知道,因此国资委很被动。比如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董事长领导的董事会同意上报了资产重组文件,国有资产审批部门却发现战略布局规划有问题,告诉董事长不能通过,于是到了股东会,董事长又得带头投反对票。而且市场上一有重组传言股价就上涨,这就使得国资委面临窘境,甚至不能不批。 而《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国资委预批的制度,即并购重组在上董事会之前,大股东就应该先报国资委,作为股东的国资委同意了,再上董事会。为了规避国资委提前得到重组消息,进行内部交易的风险,文件规定:只要文件往国资委一报,就要求相关企业停牌。如果国资委没批准,股价不会有大起大落;如果国资委批准了,一批准就对外公开披露,然后再上董事会、上股东会。 国务院国资委出台这三个文件,已经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的话题:民营企业的一股独大谁来解决?大股东利用一股独大进行高抛低吸的资本运作是继大小非、大小限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三道难题。民营企业利用一股独大进行家族统治,管理团队、董事会都是大股东指派,什么时候出消息,如何处理利润,都由大股东决定,大股东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进行高抛低吸的资本运作。而这个过程中又没有像国企那样的国资委约束、党委约束、外派董事约束。比如1毛钱1股的紫金矿业,在今年如此紧张,各部门都贯彻党中央维稳政策的背景下,能套现30亿元。1毛钱的股票跟1块钱的股票在一起就是披着羊皮的狼,现在有一支股票套现了30亿元,如果再有几十只、几百只套现,将会对我们的资本市场造成怎样的伤害?因此,中国证监会也应从这个文件里吸收合理的部分,解决现在民营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从上市环节到监管环节都给予重视。 文|刘纪鹏 何旭 刘纪鹏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何旭单位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