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次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但是由于较高的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中国证券报》6月22日 随着商业银行网络支付业务总量的迅猛增长,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也随之快速增长。2008年《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显示,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业务量持续增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合计金额286.3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24%和10.54%。其中网上支付业务仍居主体地位,共计金额263.64万亿元,分别占电子支付业务量的84.75%和92.09%。倘若按照央行公布的近两年的平均速度增长,那么预计2010年商业银行电子支付总量将达到550万亿元,第三方支付总额近万亿元,约占商业银行电子支付总额的0.18%。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公共政策,将网络支付企业纳入监管体系,这不但能理顺和规范网络支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际通用做法。然而,由于此项公共政策,门槛设置高,如果对号入座的话,只会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几家公司能拿到牌照,全国300家企业绝大部分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悲惨命运。 面对网络支付这块超大型蛋糕,眼下,银联、超级网银,甚至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一批国字号巨头,正在摩拳擦掌,准备进军这一领域。此情此景,难免让人们觉得,国企已俨然成为私企网络支付的“收割机”。因为,早在数年前,涉及到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即早期的网络支付由于成本高昂、单笔交易金额小,并不被人看好,当时像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大都对此不感兴趣,看都不看一眼,而热衷于银行间的网络支付业务;相反,像淘宝这样的私企则不嫌弃肉少骨头多,在困境中,坚持下来,最后修成正果。 等到收果实的时候,国企就开着了“收割机”,来采摘民企“裁培”的果实。其实,国企成为私企网络支付的“收割机”,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梳理一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年轮史,我们不难发现,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现在,私营经济无论在提供就业岗位上,还是在经济增长以及税收贡献率上,都做出巨大的成绩,但是,国家在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仅停留在“口号”形式上,暗地里又对民营企业心存“戒心”。尤其当私企稍一壮大时,国企就开始加大油门,开着“收割机”,来“收割”私企多年打拼所取得的胜利果实。像去年某省国企吞并私企钢铁,某地国有煤矿兼并私营煤矿,频频上演“蛇吞象”的闹剧,就印证了这一点。 在某种程度上讲,在一个还不够完善的体制、机制、政策庇护下,国企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收割机”,随心所欲地“收割”着私企方方面面的利益,网络支付当然难逃厄运。这意味着,体制、机制等根子上的问题不解决,国企与民企的待遇平等也难以解决,这台“收割机”还会源源不断地,去“收割”私企开发出来的新市场和新领域。笔者觉得,当务之急,国家应尽早扭转狭隘思维,给私企一个广阔生存空间,不能动不动就设限,增门槛,让国企恣意侵占私企的打下的地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