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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第三方支付“许可证”不限量

      6月21日央行正式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一经出台,立即引起巨大反响,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得以“正名”,正式脱离了由于业务范围和法律地位不明确所造成的“半阳光化”的生存状态。

      不过,作为新生事物,行业对《办法》尚存诸多疑虑。央行昨日表示,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正在抓紧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并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施有效监管。

      据了解,实施细则主要对《办法》中有关监督管理主体范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条款进行细化与说明;相关业务办法主要是指导支付机构规范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办法或指引。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人民银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作数量限制,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央行表示。

      同时,央行还明确指出,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的非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办法》的规定,都可以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为确保支付服务稳定运行,《办法》对许可证申请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要求此前未经批准但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但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测算,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门槛的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初步统计仅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而目前全国支付公司中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元的许可证申请门槛,如无法增资,一半的企业将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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